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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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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遺失,要如何聲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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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至法院單一窗口服務中心繕寫書狀,並載明請求人姓名、案號、案由等聲請,另依「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規定,聲請補發裁判書、判決確定證明書或其他訴訟文書,徵收新台幣100元(10頁以內),逾10頁者,每5頁徵收新台幣20元,不滿5頁者,以5頁計算。法院收受書狀聲請後,交承辦股書記官查明確定後補發。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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