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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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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卷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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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聯合服務中心設有閱卷室,受理民事、刑事卷證、評議意見簿之閱覽、電子掃描訴訟文書及複製電子卷證。

一、得聲請閱卷、法庭數位錄音光碟、複製電子卷證之聲請人:

㈠民事部分:

1.當事人。

2.訴訟代理人(非律師身分須經審判長許可)。

3.參加人。

4.特別代理人。

5.程序監理人。

6.第三人:經當事人同意或釋明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而經法院裁定許可者。

7.上訴或抗告二審,受委任閱卷之律師。


㈡刑事部分:

1.辯護人。

2.被告、沒收程序參與人(須經法院許可)。

3.沒收程序參與人之代理人。

4.自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5.告訴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6.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案件之被告代理人(若未具律師身分,須經審判長許可)。

7.附帶民事訴訟之訴訟代理人(若未具律師身分,須經審判長許可)。

8.上訴或抗告二審,而案卷仍在本院者,原受一審委任及已提出二審委任狀之律師。

9.經審判長、受命法官許可之鑑定人。

10.再審聲請代理人(限律師)。

11.再審聲請人或聲請權人得聲請付與卷證影本及檢閱卷證。

12.訴訟參與人之代理人(限律師)。

13.無代理人或代理人為非律師之訴訟參與人,於審判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宗及證物之影本。

14.少年保護事件之輔佐人(含經少年法院同意之非律師身分者)。


 

二、評議意見簿部分:

㈠案件之當事人及該審級裁判時之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於裁判全部確定後聲請閱覽。

㈡閱覽評議意見應在閱卷室為之,不得為抄錄、攝影、影印、攜出、並不得添註、塗改、圈點、更換、拆散、抽取、污損,或其他相類行為。

 

三、聲請方式:

㈠書面聲請:

1.聲請書親至本院聯合服務中心收狀櫃台遞狀。

2.郵寄聲請書。

㈡傳真聲請:

閱卷室傳真專線:(089)350-774

聯絡電話:(089)310-130轉分機1307

㈢律師得使用司法院「律師單一登入窗口」

網址:http://portal.ezlawyer.com.tw/Login.do

閱卷聲請書下載:

閱卷聲請書(於下方檔案下載處)

 

四、注意事項:

1.聲請閱卷前,請先向承辦書記官確認可供閱卷日期及時間。

2.委任狀遞送未達3日者,請併附收狀收據供參。

3.業已使用書面聲請者,請勿重複以其他方式聲請。

4.前一日或次日開庭者,除確實經承辦股同意外請勿聲請。

 

五、參考法規:

1. 民事閱卷規則。

2.刑事訴訟閱卷規則。

3. 各級法院刑事及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

4. 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作業要點。

5. 閱覽評議意見要點。

6.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

7. 法院辦理民事及行政訴訟事件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8. 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少年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攝影抄錄及複製電子卷證費用徵收標準。

9. 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

檔案下載

  • 閱卷聲請書DOC
  • 閱卷聲請書pdf
  • 發布日期:110-05-19
  • 更新日期:113-02-1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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