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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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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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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地方法院外觀本院自民國38年10月16日開始籌設,於同年12月28日正式奉准成立,成立之初係暫用農林廳所屬棉麻繁殖場臺東加工廠舊址房舍辦公,迨民國52年6月坐落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之本院院舍興建完成,始粗具規模。

本院所轄之臺東縣位於臺灣之東南隅,地形南北狹長(海岸線長達176公里、全縣總面積3,515平方公里,居全台第3大縣份),北接花蓮、南臨屏東、西隔中央山脈與高雄、臺南及屏東縣相鄰,東臨太平洋遠眺綠島、蘭嶼2座離島,依山傍海終年青山綠水,是風光明媚的後花園。

隨著業務量增加及人員擴編,原有廳舍已不敷使用,除陸續興建辦公大樓並於94年接撥使用臺東地方檢察署原與本院合署辦公之舊廳舍外,並有效調整整體使用空間,95年間更爭取財團法人中華建築中心所撥給之7百餘萬元補助款,重整院內景觀、綠意與保水機能之優質環保資產並提供民眾良好的洽公環境。

本院於69年7月1日前原隸屬行政院司法行政部,之後改隸司法院管轄,不服本院裁判之上訴或抗告案件,最早由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改由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管轄,自61年7月15日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成立後再改由該院審理,臺東民眾從此出庭應訊始覺便利。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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