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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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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開庭通知,開庭期日臨時有事無法到院,應該要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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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開庭通知時,應準時到院,如當天無法親自到院開庭,應先具狀請假並陳述事由(應附證明)或委任代理人出庭。但萬一情況緊急臨時發生狀況,無法到院開庭時,請記得事先打通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說明無法到院原因,事後補呈書狀請假。注意ㄡ,民事事件官司合法通知不到庭,是可以由原告聲請一造辯論。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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