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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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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需經多久始發出?又應具繕本幾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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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收到當事人聲請之支付命令狀,經分案後,即送請承辦司法事務官審查相關資料及要件已符合,且無須補正後,即速製作支付命令原本,再由書記官依據該原本製作正本送達兩造。其間,台端如有疑義,請逕向本院訴訟輔導科查詢該案件及股別,並向該承辦股詢問案件之進行情形。 至於聲請支付命令時所需繕本為何,應按兩造人數再加乙份以為提出。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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