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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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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取回提存物,原提存人死亡時,其繼承人應檢附哪些文件具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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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應備文件如下:

  1. 提存人死亡時之全戶籍謄本(即除戶戶籍謄本)。
  2. 全部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身分證件及印鑑證明。
  3. 繼承系統表,註明:「如有遺漏或錯誤,致損害他人權益時,取回人願負法律責任」,並簽名或蓋章。
  4. 經法院判決確定,認定其為繼承人者,得以該確定判決代替上述(1)(3)文件。
  • 發布日期:110-05-19
  • 更新日期:110-05-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提存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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