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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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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改定或選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應向何法院聲請?要準備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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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未成年子女住所或居所地之法院管轄。未成年子女有數人,其住所或居所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住所或居所之法院俱有管轄。故應向上述有管轄權之法院聲請。
準備文件如下:1.聲請狀-應表明原因、事實及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據。 2.聲請人、相對人及未成年子女戶籍謄本1份。 3.利害關係人聲請時,其為利害關係人之證明文件。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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