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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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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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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輔導志工 邱秀芳:

家庭教育對子女人格的養成有極大的影響,若要教導孩子不要有暴力、偷竊及詐欺等行為,父母親必須:(1) 投資、關注孩子的性向和需求;(2) 監督瞭解孩子的行為;(3) 認知偏差行為的界限及家庭規範;(4) 矯正偏差或犯罪行為。父母親關心孩子的福利或行為是成功教養的必要條件。

  男性少年時期是問題行為最多時候,而他們共同的背景是:家庭功能不健全、童年生活不愉快、學業不佳、學習興趣低落、缺乏人生目標和努力的方向。因此若想減少少年犯罪問題之發生,家庭若能適時給予孩子真誠的關心、投入和投資,必能挽救瀕臨犯罪邊緣的孩子,並導正其偏差行為。根據心理學家的研究,認為協助少年遠離犯罪之途,歸根究底還是要靠「情緒教育」,而家庭是學習情緒的第一所學校,父母如能對家中的嬰幼兒自出生起進行良好的、溫和的情緒教育,對孩子一生有深遠而具體的影響,事實也證明這種人較少發生吸毒犯罪的問題。反之,若碰到不成熟、吸毒、沮喪、經常發怒、生活漫無目標的父母,孩子的偏差行為多且複雜,且與其父母的行為如出一轍,家庭變成學習不良行為的補習班,由此可見家庭對少年犯罪影響之深遠,故為人母者應予以未成年子女一個良好的學習環境,成長環境是一不容忽視的課題。

 

個案紀錄的撰寫原則 少年輔導志工 曾嘉玲:

  1. 明確性:文字記載務求明確詳實,以利志工間或少保官間有趨向具體一致的看法。
  2. 周延性:少年的生活狀態、心性、支持系統、重要他們期許、同儕地位等,應盡可能蒐羅,以利研判。
  3. 時效性:紀錄完整應速送少保官,如有異樣立即反應處理。
  4. 保密性:除法令依據,不應向任何不相關之第三人披露記錄內容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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