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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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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少年因就學、就業或遷址至轄區外,不便到院報到,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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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或家長可檢具事證(如在學證明、戶口名簿影本、居所里長證明或工作證明等,逕向少年保護官報告,並聲請囑託該地之同級法院所屬少年保護官,接續執行保護管束或假日生活輔導。

  • 發布日期:110-05-18
  • 更新日期:110-05-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少年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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