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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79號鄭國峰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星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9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鄭國峰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9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鄭國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一、宣告變更關係人之姓氏為母姓之「梁」姓。
二、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書記官 楊茗瑋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