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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38號游建智之判決正本乙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29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安112婚38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婚字第38號離婚等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游建智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對於兩造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游○恩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均由原告任之。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邱昭博
股 別:安股
- 發布日期:113-04-30
- 更新日期:113-04-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