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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小字第000222號吳健治之判決正本乙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0日
東簡節民真112東小22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東小字第222號返還借款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吳健治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6,927元,及自民國96年8月27日起至民國110年7月19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1計算之利息,並自民國110年7月20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書記官 戴嘉宏
- 發布日期:113-04-20
- 更新日期:113-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