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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東小字第000057號陳濰蓉之裁定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
東簡節民孝113東小57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陳濰蓉本院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113年度東小字第57號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濰蓉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壹仟零柒拾柒元,及自民國一一二年十月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三)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新臺幣柒佰伍拾參元,餘由原告負擔。
(四)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書記官 謝欣吟
- 發布日期:113-04-18
- 更新日期:113-04-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