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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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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000027號黎翠緣之判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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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9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明112年度婚字第27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黎翠緣(LE THUY DUYEN)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7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黎翠緣(LE THUY DUYEN)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
(一)准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鄭志釩
股    別 明股
 

  • 發布日期:113-04-09
  • 更新日期:113-04-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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