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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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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婚字第000008號彭二梅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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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安113年度婚字第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彭二梅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國113年3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各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3年度婚字第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國113年3月26日準備程序筆錄各1份,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彭二梅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邱昭博
股       別:安股

  • 發布日期:113-04-02
  • 更新日期:113-04-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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