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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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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詹懿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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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許蔚烽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1項、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2年度訴字第95號被告詹懿偽造文書等案件之公示送達判決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詹懿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江佳蓉

  • 發布日期:113-03-25
  • 更新日期:113-03-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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