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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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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79號鄭國峰之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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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內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鄭國峰之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家親聲字第79號變更子女姓氏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聲請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相對人鄭國峰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2日下午2時15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言詞辯論庭,相對人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楊茗瑋

  • 發布日期:113-03-12
  • 更新日期:113-03-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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