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東小字第000038號許啟宏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3月5日
東簡節民真113東小第38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許啟宏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東小字第38號原告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與被告許啟宏間給付醫療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戴嘉宏
- 發布日期:113-03-05
- 更新日期:113-03-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