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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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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06781號夏蔭庭即夏蔡金花即黃忠妹之繼承人之通知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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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11司執誠字第678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夏蔭庭即夏蔡金花即黃忠妹之繼承人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6781號債權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蔡士傑即黃蓮妹之繼承人(兼蔡忠義之繼承人)等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
                     民事執行處誠股書記官廖丁逸
 

  • 發布日期:113-03-01
  • 更新日期:113-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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