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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000050號孫中威之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民強111訴字第5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訴字第50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孫中威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一、兩造共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應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之「應有部分比例」欄分配。
二、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二所示之「訴訟費用分擔比例」欄負擔。
書記官 鄭筑安
- 發布日期:113-02-29
- 更新日期:113-02-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