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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東小字第000007號陳正一(身分證統一編號:V121******號)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
東簡節民勇113年度東小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東小字第7號清償債務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陳正一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下: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98,189元,及其中新臺幣20,456元自民國112年1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1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理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 發布日期:113-02-27
- 更新日期:113-02-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