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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小上字第000002號熊婷歡之言詞辯論通知書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民真113小上第2號
主 旨:公示送達利害關係人熊婷歡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小上字第2號上訴人黃鴻志與被上訴人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利害關係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本件準備程序。
書記官 戴嘉宏
- 發布日期:113-02-23
- 更新日期:113-02-23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