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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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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03471號蕭詠緹之拍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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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12司執地字第347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詠緹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471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蕭詠緹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黃健豪
 

  • 發布日期:113-02-22
  • 更新日期:113-0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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