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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執字第000367號陳原浩即陳韋志之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13司執天字第36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原浩即陳韋志(身分證統一編號:A125***086號)本院113年1月15日東院節113司執天字第367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36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陳原浩即陳韋志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張坤校
- 發布日期:113-02-21
- 更新日期:113-0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