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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000023號陳濰蓉之裁定正本乙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9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民真113補字第23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3年度補字第23號損害賠償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原告陳濰蓉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併予補繳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書記官 戴嘉宏
- 發布日期:113-02-19
- 更新日期:113-02-1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