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531號呂春祥之執行命令1件。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12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12司執天字第2353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呂春祥(身分證統一編號:V100***256號)本院113年2月12日東院節112年司執天字第23531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531號債權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呂春祥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2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張坤校

  • 發布日期:113-02-12
  • 更新日期:113-02-1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