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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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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5號駒井勝之函文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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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駒井勝之函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25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函文,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駒井勝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楊茗瑋
 

  • 發布日期:113-02-03
  • 更新日期:113-02-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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