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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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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637號李家彰之支付轉給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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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0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12司執助地字第63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家彰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637號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李家彰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地股書記官黃健豪

  • 發布日期:113-01-31
  • 更新日期:113-01-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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