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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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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交簡字第277號黃正義之判決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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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黃正義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件係112年度東交簡字第277號被告黃正義(公共危險)刑事案件之公示送達判決正本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黃正義得隨時到院(設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9    日

法院書記官   張耕華

  • 發布日期:113-01-27
  • 更新日期:113-01-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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