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吳冠賢之刑事判決正本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3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刑溫107金訴字第3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送達告訴人吳冠賢之刑事判決正本一件,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49條、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被告范峻林等違反銀
行法等刑事案件之公示送達刑事判決正本公告。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
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四、判決節本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郭丞淩
附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節本) 107年度金訴字第33號
110年度訴字第139號
111年度訴字第133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婉伊(原名:邱婉伊)
女 民國00年0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北市內湖區○○街000巷00號0樓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丁經岳
被 告 吳嘉興 男 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籍設臺北市大同區○○街00號0樓之0
(臺北市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居新北市板橋區○○路000巷00號0樓
紀金水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北市士林區○○路000號0樓
許皓翔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0號
住臺北市內湖區○○路000巷0號0樓
彭韋榤 男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住臺北市萬華區○○街00號0樓
上列被告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臺東地方檢
察署106年度偵字第1384號、第1438號、第2376號、第2551號、第280
2號、第2803號、第2804號、第2805號、第2806號、第2807號、第292
9號、第3131號、第3132號、第3133號、第3134號、第3135號、第313
6號、第3138號、第3139號、第3140號、第3405號、106年度少連偵字
第16號、107年度偵字第111號、第231號、第355號、第1291號、第16
58號、第2105號)、追加起訴(臺灣臺東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8
85號、111年度蒞追字第1號)及移送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
度偵字第24473號、108年度偵字第4857號、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7年
度偵字第23105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717號、臺灣桃
園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1031號、第35625號、臺灣臺東地方檢察
署108年偵字第3284號、109年度偵字第885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
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
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一、楊婉伊犯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
「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沒收併執行之。
二、吳嘉興犯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
「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併執行之。
三、紀金水犯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處如附表二「
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
四、許皓翔犯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
「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沒收併執行之。
五、彭韋榤犯如附表二「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
「宣告罪刑及沒收」欄所示之刑及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柒月,
沒收併執行之。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姚亞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
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
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本判決如有不服,請書具不服之理由狀,請求檢察
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 郭丞淩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 發布日期:113-01-24
- 更新日期:113-01-24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