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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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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893號林敬達之執行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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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18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12司執天字第38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敬達(身分證統一編號:V120***450號)本院113年1月18日東院節112司執天字第3893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3893號債權人台東縣台東地區農會等與債務人林敬達間返還消費借貸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依職權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天股書記官張坤校

  • 發布日期:113-01-18
  • 更新日期:113-01-1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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