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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東小字第7號陳正一(身分證統一編號:V121******號)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東簡節民勇113年度東小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正一(身分證統一編號:V121******號)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東小字第7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正一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下午1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