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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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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3年度東小字第7號陳正一(身分證統一編號:V121******號)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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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月5日
東簡節民勇113年度東小字第7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陳正一(身分證統一編號:V121******號)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係113年度東小字第7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陳正一間清償債務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下午1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 發布日期:113-01-05
  • 更新日期:113-01-0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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