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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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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5435號蔡春英即蔡東衛之繼承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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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08司執玄字第1543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蔡春英(即蔡東衛之繼承人)兼共有人之分配期日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8年度司執字第15435號債權人蔡昌翰等與債務人蔡尚坤等七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許淑閔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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