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民強112原訴字第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原訴字第9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院函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張金生之判決院函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鄭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