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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34號劉慧之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明112年度婚字第3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慧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34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劉慧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下午2時整,在本院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志釩
股 別 明股
- 發布日期:113-01-03
- 更新日期:113-0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