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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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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20號羅原榮即劉原榮之拍賣通知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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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112司執玄字第23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羅原榮即劉原榮之拍賣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20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羅原榮即劉原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玄股書記官許淑閔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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