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小字第205號陳炳欽之判決正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
東簡節民正112東小205字第112002007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東小字第205號給付電信費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陳炳欽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484元,及自
民國112年11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書記官 蘇美琴
- 發布日期:112-12-25
- 更新日期:112-12-25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