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22號蘆豔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地 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
傳 真:(089)350970
承 辦 人:安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89)310130轉1166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安112婚19字第 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代為送達應送達被告林梅英之言詞辯論通知書、送達證書各一件,並請於送達後將送達證書寄還本院,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9號離婚事件,經本院定於113年3月5日上午11時行言詞辯論,查該被告林梅英現住於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新店鎮秀山路198號源達小區二期9座205單元。請將通知書、送達證書代向其送達並請於受送達人簽收後,將送達證書寄還本院。
二、隨函檢送通知書、送達證書各一件。
正本: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副本:
股 別:安股
- 發布日期:112-12-22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