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3號何佳慧之民事判決正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民直112訴字第103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何佳慧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兩造共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准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
          由兩造依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陳憶萱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