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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03號何佳慧之民事判決正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民直112訴字第103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03號分割共有物事件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何佳慧之判決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兩造共有如附表所示之土地准予變價分割,所得價金
由兩造依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分配。
訴訟費用由兩造依附表所示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書記官 陳憶萱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