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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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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原易字第99號李啓嘉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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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21日
發文字號:東院漢刑禮112年原易字第99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被告李啓嘉之傳票一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原易字第99號被告李啓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二、本件定於113年3月7日上午11時45分在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第五法庭進行準備程序,傳票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院領取。
      三、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1  日
書記官 邱仲騏
股  別 禮股
 

  • 發布日期:112-12-21
  • 更新日期:112-12-2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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