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3號黃美惠之裁定

字型大小: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安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美惠之裁定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美惠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四、主文: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四十日內,具狀補正追加梁美莉之子、女為被告(應載明足資特定被告之姓名年籍資料及住居所,以特定被告及確定被告之當事人能力,並送達訴訟文書),逾期未補正,即駁回本件訴訟。


書記官  陳薇如


 

  • 發布日期:112-12-08
  • 更新日期:112-12-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