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救字第57號訴訟救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鄭國峰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准予非訟救助。 書記官 楊茗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