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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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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家救字第57號鄭國峰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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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家救字第57號訴訟救助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及第151、152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相對人鄭國峰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准予非訟救助。


書記官  楊茗瑋
 

  • 發布日期:112-12-07
  • 更新日期:112-12-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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