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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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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簡字第195號趙偉婷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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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東簡節民勇112年度東簡字第1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趙偉婷(身分證統一編號:D221******號)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東簡字第195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趙偉婷間返還借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民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上午8時5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李彥勲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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