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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簡字第155號王進祥之起訴狀、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民事裁定正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30日
東簡節民直112東簡第155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王進祥之起訴狀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裁定正本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東簡字第155號原告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臺東分署與被告王進祥間損害賠償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及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裁定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憶萱
- 發布日期:112-11-30
- 更新日期:112-11-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