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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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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婚字第18號劉賢一(日文名渡邊賢一)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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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優112年度婚字第18號

主旨:公示送達劉賢一(日文名渡邊賢一)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2年度婚字第1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劉賢一(日文名渡邊賢一)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主文:准原告與被告離婚。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書記官  楊茗瑋
 

  • 發布日期:112-11-29
  • 更新日期:112-11-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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