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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簡字第196號方銘石之起訴狀繕本、開庭通知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東簡節民孝112東簡第19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方銘石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東簡字第196號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方銘石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2日16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張春梅
- 發布日期:112-11-28
- 更新日期:112-11-2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