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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陳愛娣之裁定正本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民辰111原訴字第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原訴字第10號返還所有物等事件之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陳愛娣之裁定正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其主文如后:
上訴駁回。
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書記官 張耕華
- 發布日期:112-11-17
- 更新日期:112-11-17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