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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0年度家繼訴字第第13號黃美惠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東院節家安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3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美惠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1 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0年度家繼訴字第13號分割遺產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黃美惠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5日11時整,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95047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128號)開調解程序行言詞辯論程序,被告黃美惠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陳薇如
- 發布日期:112-11-14
- 更新日期:112-11-14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