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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1年度東簡字第211號黃寶秀之民事裁定正本、院函各1件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東簡節民強111東簡字第2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東簡字第211號拆屋還地事件之裁定正本及院函各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應送達於被告黃寶秀之裁定正本及院函各一件,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記官 鄭筑安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