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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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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12年度東原小字第130號楊界利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1件、起訴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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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東簡節民強112東原小第130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界利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東原小字第130號原告馨琳揚企管顧問有限公司與被告楊界利間給付電信費事件。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鄭筑安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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